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5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今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吕金管罚决字〔2025〕14号)。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内控管理不规范。张鹏辉(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银保部内勤)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内控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决定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处以责令改正,警告,罚款1万元;对张鹏辉处以警告,罚款3000元。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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